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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送检须知

来源:      字体选择:        文章浏览数:4442      时间:2020-10-26

技术服务合同检验送检须知

 

1.技术服务合同检验适用范围

技术服务合同检验一般系指企事业单位向我院提出的行政法规规定之外的技术服务申请,或行政事业单位向我院提出的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检验费用的技术服务申请。

2.技术服务合同检验的分类

2.1按有无技术服务合同分类

2.1.1以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提出的技术服务或合同检验申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1.2企事业单位以委托函、公函、任务书的形式提出的合同检验申请,填写检验受理合同,出具检验报告或检测结果。

2.2按技术服务合同检验内容分类

2.2.1技术服务类

企事业单位用于内部检验结果或方法比对、产品销售招标等目的的送样检验。

各类检验检测方法学研究及验证。

质量标准研究等技术服务。

2.2.2科研课题类

2.2.3其他类

3.申请技术服务合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合同检验应填写“检验受理合同”。

申请检验检测方法学研究及验证、质量标准研究等技术服务等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检验依据的分类

技术服务合同检验依据按合同的约定填写。一般分为: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权威资料规定方法、约定方法或自建方法等。

5. 技术服务合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5.1加盖公章的技术服务合同书或委托书(公函)、科研课题项目书等。

5.1.1技术服务合同:指承检科室与委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5.1.2委托书:企事业单位以委托书形式提交的合同检验申请,应包括:申请检验的原因、送检样品的详细信息、检验依据、检验项目、申请单位、付款单位及联系人的有效信息等。

5.1.3送检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5.1.4公函(任务书):企事业单位(如国家药典委员会等)以公函(任务书)形式申请或签署的合同检验。例如:质量标准的统一提高等。

5.1.5科研课题项目书:我院承担的科研课题类合同检验。应包括课题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等内容。

5.2授权经办人填写的“检验受理合同”。

5.3样品清单:一个合同检验项目涉及单品种多批次或多个品种的,需要提交样品清单。样品清单可根据样品基本信息设计填写。

5.4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成册公开发表的国家标准除外)。

5.5自检报告。

5.6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6.申请合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6.1申请合同检验,一般仅限送检已上市或批准上市产品的样品。上市产品应提供生产批件。

6.2样品数量要求:一般情况下,样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定,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一次检验用量。且委托方需在“委托书”和“检验受理合同”的备注中声明“因样品数量不足,不申请复验/复试”。

6.3样品状态要求:样品应包装完整未启封,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送检数量、生产日期、效期、生产单位、包装规格以及储存条件等。

7.送检注意事项

凡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我院不受理送检。

申请合同检验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熟悉样品特性,了解资料内容及有关规定,能正确填写检验受理合同,能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填写检验受理合同后需核对合同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索要检验受理合同第二联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的凭证。

我院实行预收费,待签署检验受理合同,缴纳检验费后安排检验。

送检方送检时,应提供中检院发放的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或特殊试剂;如无中检院发放的标准品、对照品则应提供检验用工作对照品,并出函说明该标准品、对照品的来源,附上检验单。

我院出具的合同检验报告书将加盖“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条章。

8.检品编号作用

检品编号是我院受理检验申请后给予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检验受理合同将注明检品编号,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我院网站(www.hbyxjy.org.cn上查询进度。领取报告应提供此编号。

9.合同检验技术服务费的缴纳

我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双方协商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付款单位向我院缴纳技术服务费。

10. 检验报告书获取途径

检验报告签发后,我院业务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发送报告。根据检验受理合同的约定,获取检验报告途径如下:

    ⑴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我院业务部按检验检验受理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至申请人。

    ⑵ 申请人代理人或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检验受理合同、身份证及付款凭证到我院业务部领取。

 

 

11. 受理部门
11.1 
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收检和计费,以及检验报告书的发放。

 11.2 财务管理部负责受理技术服务合同检验收费和检验费汇款到帐查询。

12. 联系方式

12.1 电话

   业务受理、检验收费查询:0311-69086062(药品)  

                0311-6908636069086361(医疗器械及包材)

   检验费汇款到帐查询:0311-69086360

12.2 地址及邮政编码: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 邮编:050200

 委托函.docx